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3月份开展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随之推迟。现疫情趋于缓和,我市2020年上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拟定于5月中旬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满15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22日。
2.申报地点:濮阳市中原路阳光大厦111窗口,各县(区)参保人员到所在参保县(区)人社局申请。
3.咨询电话:市本级0393-6665607;濮阳县0393-8690182;清丰县0393-7238155;南乐县0393-8653068;范县0393-85083
82;台前县0393-8631149;华龙区0393-4492068。
三、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每人/次200元。
附件:1.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须知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1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须知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单位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出具公示报告,如实填写《濮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请表、公示结论及其他要求材料一并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
(一)一般材料:
1.《濮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单位公示报告一份;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
(二)医学材料
1.近1年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2.近半年在濮阳市级医院做相关疾病检查的报告单和诊断证明书(原件)。根据病种的不同,应提供详细的材料:
(1)癌症病者:提供病理报告单或某些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资料。
(2)心脏病者:提供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
(3)肝脏病者:提供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或CT报告单。
(4)肾脏病者:提供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或CT报告单。
(5)血液病者:提供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资料。
(6)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7)脑血管意外者:发病满半年后申报,提供头颅片CT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肢体肌力测定及肌电图。
(8)眼科病者:提供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报告单,电生理检查(VED、ERG)或眼科B超报告单。
(9)耳部疾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及耳声发射资料。
(10)骨科病者:提供X光片或CT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肢体肌力测定及肌电图。
(11)糖尿病并发症者: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资料。
3.精神疾病患者,须出具近5年的系统治疗病史资料及近期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所做的相关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书。
附件2
濮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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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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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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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 一寸照片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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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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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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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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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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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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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伤 病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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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 位意见 |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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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资料 |
(1) 单位伤残报告;(2)诊断书;(3)病历摘要及CT、 MRI、X光片;(4)化验单;(5)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