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
定点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市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职业培训规范化建设,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的,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
《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濮人社〔2018〕17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计划开展2019年度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原则
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定点管理。
二、确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技工(技术)学校、职业学校(院)、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成人教育中心和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单位以及其他具有职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
三、确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并由相关专业(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如人社、教育、卫生、交通、安检等部门)批准。
(二)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能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三)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指纹)等考勤设备。
1、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培训场地,主要包括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租用场所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2、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理论课教室。教室要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和满足理论教学需要的基本设施。
3、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实训场地。实训场地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专业(项目)的安全规程。有充足的实训工位,实训操作场地满足职业标准要求,工位间距满足操作、生产要求;有满足培训专业(项目)实习教学、技能训练需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4、具备开展职业培训的师资力量。要建立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爱生敬业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1/2以上,每个专业(项目)至少配备1名理论教师和1名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培训专业(项目)相应的教学实践,具备成人教育经验,具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至少配备1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还须有3名以上持国家或省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的师资)具有3名以上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和计算机教室(不少于40台)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增加网络(电商)创业培训项目。
(四)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有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具有与培训专业(项目)相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若自编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具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具有规范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学员考核鉴定、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组织实施,运行规范有序。
(六)具有与培训专业(项目)相应的教学培训经验,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培训业绩,并有培训记录和完整资料,能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七)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四、需提交资料
(一)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及申请报告。
(二)公办机构需提交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编制文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企业单位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注册证明;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专业(项目)办学许可证明。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有关协议。
(三)提交申请开设的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名称。
(四)教学培训场地证明材料。自有教学培训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教学培训场地出具租赁合同;满足申请定点专业(项目)所需的办公用房、专业理论教学场地、实习场地和实验(实习)设施设备等出具详细清单和图片资料。
(五)提供本机构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与申报专业(项目)相对应的教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根据行业特点、自身情况列出重点专业师资情况。
(六)提供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七)有关管理制度,含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学员考核鉴定、卫生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
(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审核结束后一份留申请单位存档,另两份分别留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
五、确定程序
各县(区)凡具备确定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综合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市直职业培训机构可按同等条件、程序及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经过确定的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定点培训专业(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六、工作要求
(一)全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确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方可申请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三)严格确定程序,严把标准条件,做到公平公正。突出择优原则,重点遴选优质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定点机构层次。最终,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综合确定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名单。
(四)加强培训学员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监督培训实效,建立完善政府补贴与培训制度、培训质量、培训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绩效评价好的定点培训机构,择优评定为优秀定点培训机构并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定执行培训技术标准、培训质量低、绩效评价差的定点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五)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确定实行即时受理,每半年(3月份、9月份)集中办理一次,材料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31日前、9月30日前。
报送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225房间)
联系电话:0393—6662807
邮 箱:pysjyb@126.com
附件: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019年3月19日
附 件
濮阳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申 请 单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申请单位存档,另两份分别留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
2、封面“申请单位”,请填写全称(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人员”包括教学管理、财会人员等人员;
4、本表由电脑录入,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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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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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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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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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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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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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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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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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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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成立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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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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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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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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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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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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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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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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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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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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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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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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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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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包括负责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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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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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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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教师资 格证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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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聘用合同的兼职教师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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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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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等级) |
相关岗位培训 合格证书名称 |
从事培训工作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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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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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历 |
职称 (等级) |
相关岗位培训 合格证书名称 |
专职/ 兼职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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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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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
授课 专业 (项目) |
授课 等级 |
专职/ 兼职 |
编制所在 单位及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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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课教 学计 划及 授 课 教师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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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课教 学计 划及 授 课 教师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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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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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场地 |
场地 |
教室(间) |
实习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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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间数 |
总面积 |
工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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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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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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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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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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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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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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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设施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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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自有/ 租用 |
适用专业 |
适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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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经 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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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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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管 理 制 度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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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的各项办学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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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 位 承 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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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如实向人社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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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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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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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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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